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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1-12, 02:26 PM   #1
李雅菁
第六屆副理事長
 
註冊日期: 2006-11-06
文章: 288
預設 [新聞稿]「與局長有約」基層老師反映教育現場問題

臺北縣教師會新聞稿發稿日期:民國96年11月12日星期一

會址: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15號(海山高中內)
電話:(02)2959-1170 傳真:(02)2962-9858
電子信箱:tpctc@ms75.hinet.net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邱漢強0922998554/(02)29591170分機11
副理事長李榮富0933208861/(02)29591170分機12
總幹事蔡麗淑0920059857/(02)29591170分機13

「與局長有約」基層老師反映教育現場問題

臺北縣自吳財順前教育局長開始,縣教師會每年辦理兩場「與局長有約」,邀請教育局長與基層學校教師座談,對於現場問題與教育行政指導的落差之間的溝通相當有助益,前兩年潘文忠前教育局長更指示教育局同仁,對於各校所反映的提案或問題,均須以正式函文會知各校教師會。

96學年度第一次的教師會與「與局長有約」座談於12日下午,假中山國中活動中心舉行,此次「與局長有約」共計提出12個面向62個提案,已創臺北縣教師會辦理「與局長有約」座談以來的提案紀錄,一方面顯示教育問題日趨複雜,另一方面似也顯示了許多教育現場問題基層老師均期待教育局能深刻瞭解,嚷教育現場問題能獲致改善或解決。

首先在「降低班級人數、提高教師編制及員額編制」方面,許多提案均跟教職員編制有關,在臺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後,學校均希望能將教師編制提高並補足國中小原本不足的校護編制。依「學校衛生法」第七條規定,40班以上學校應至少設置護理人員2人,然目前不管學校班級規模大小,均只置一名校護,對於學生安全、衛生、健康、保健等等實難照應。另目前教局限制各校必須保留20%缺額,致使學校代理代課老師人數過多,而代理代課老師人數多且流動率高,不進增將學校對人員管理的困難外,亦難積極保障學生的受教學習權。

在「權益相關事宜」方面,臺北縣教師會於94年縣長選舉前對縣長候選人提出17點教育訴求,請北縣府對周縣長選前承諾縣教師會之17點教育訴求訂定具體兌現時程,並確實完成,以維周縣長誠信。此外,面對瞬息萬變的校園事務,教育法令又不斷更新的時代,教育行政、教學、家長事務,如配排課、學生收費、參考書測驗卷的氾濫使用,第八節輔導課教師是否不能拒絕、強迫學生參加夜間輔導課、主任商借等等爭端,等常讓教師們充滿疑惑、無所是從,故建請縣府教育局應定期辦理到校座談,發現各校問題,然未免教育局以行政指導而非以解決學校問題為主軸,當教育局與教師座談時應有縣教師會代表在場。另在「主任商借」教育部已去函糾正縣府,縣府教育局為教育單位,於社會期待下本應有更高之道德標準,若未能依法行政,其行政行為不但無法符應社會「依法行政」之殷切期待,反將成為負面之示範,深盼縣府儘速修正。然縣府仍未見任何修正。

在「會務假」方面,自從教師會成立以來,很多基層的教師在教師會的職務裡面,犧牲奉獻不求回報,為的是ㄧ個讓教育環境更好的理念,讓學童受到更完整的照顧的理想,當他們在擔任教師會幹部這個職務時,他們是不求回報的付出,但是這樣子的方式,不是ㄧ個合理的方式,縣府應儘速實現周縣長跟基層老師的承諾,將學校教師會的幹部減授十節課。

另,與「課程學習」相關部分,縣府應重視原住民學習這一區塊的問題,樟樹社區原住民學童學習動機低落,學習成就低,雖學校盡力在原住民學童的補救教學上努力提昇水平,但成效有限。此現象不單純為學童問題,而是整個社區學習風氣、原住民家庭社經問題…,造成教師及學校的嚴重無力感。縣府除給經費開辦相關補救課程外,應更積極統合教育局、社會局、原民局資源,共同深入探討樟樹社區原住民學童學習動機低落問題,並研究解決之道。而另一方面,目前常遇到教育局任意以一紙公文,即要求學校各班調查各項報表資料,或進行問卷調查,罔顧學校既定教學計畫,造成教師與學校行政的衝突與困擾。每學年度要求學校教學課程,需融入「年度重要教育工作」多達14項以上。殊不知,教師於教學課程中或生活教育指導時,早已融入更多對學生有實質助益的教學重點。三不五時以「政策指導」來彰顯教育局的英明,除凸顯校長校務規畫的無能外,只是讓基層更明白教育局的本位思考心態。今年八月更以「提升國語文能力計畫」,強迫各校違反開學前已全縣審核通過的各校教學計畫,不但置各校「課務發展委員會功能」於不顧,為配合上意更帶頭違法,強行更改授課時數及已審核通過的教學計畫內容,嚴重傷害教育局之威信與形象。

此外,因社會型態變化及校園日益開放,學校所需承擔之社會教育及責任似有與日遽增的情況,然在此情況下,行政機關並未提供資源給學校,使學校及教師在教學之餘,常需擔心學生不小心在學校學習及活動,發生意外事件而需承擔道德責任,甚或是法律責任。近來因本縣永和國小及花蓮縣佳民國小學生因在校園內活動,造成學童因此發生意外,法院判決學校需負國家賠償之責,使校園內人人自危,類似事件會使熱心的教職員工瞻前顧後,甚至不願多付出時間與精神,協助學習弱勢的學生必要的協助。學校場所因此有必要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以避免發生學生因在校活動發生意外,向學校提起賠償之責,而學校又無經費承擔之狀況。

而在「校務行政系統」方面,國小自93年度開始施行「校務行政系統」,目前已屆2年,有鑑於當初國小校務行政系統施行後,確實因其之系統之不穩定,造成教師教學及相關作業上之極端不便,使已完成之資料肇因該系統之不穩定而需耗費時間一再上傳,徒增教師之工作時程,亦影響學生受教品質,如今國中亦已在施行校務行政系統,盼勿蹈當時之覆轍。然目前仍由全誼公司同樣承辦國中之校務行政系統,而國小與國中之校務運作上,確有其相異之處,縣府應儘速與全誼公司建立未來成績輸入量高鋒期及介面設計之相關因應措施,及並儘早公告全縣各國中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知悉,以避免教師教學相關作業及行政業務之時程延宕。

長期以來,「與局長有約」確實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讓基層教育現場的聲音直接傳達給教育主管當局,基層老師可以提供最真實的教育狀況,使其在做決策或是解決問題時,不致因錯誤的訊息導致錯誤的判斷,也深盼教育局能積極回應與處理教育現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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