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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2-04, 03:05 PM   #1
李雅菁
第六屆副理事長
 
註冊日期: 2006-11-06
文章: 288
預設 [台北縣教師會新聞稿]公部門應編列經費為學校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以安定教育現場人心

臺北縣教師會新聞稿發稿時間:民國96年12月2日星期ㄧ

會址: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15號(海山高中內)
電話:(02)2959-1170 傳真:(02)2962-9858
電子信箱:tpctc@ms75.hinet.net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邱漢強0922998554/(02)29591170分機11

公部門應編列經費為學校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以安定教育現場人心

因社會型態及民主自由思維的轉變,人民開始要求國家應該要付出更多的責任來照顧人民,屬於公部門一部份的學校機關更是首當其衝,除任教育資源的提供外,人民更期待校園是一個安全無虞的環境,並擔負起所有的責任,然長期以來校園中特別是在國中小,均處於人力、資源匱乏狀況,加上在學生在未成年的教育階段中,年紀越小需受到的保護程度與資源應越是完備及充足,整體教育資源的分配卻越是相反,在教育資源分配不平均的狀況下,中小學教育人員所需承擔的責任相形沉重。

近來更因本縣永和國小及花蓮縣佳民國小學生因在校園發生意外,法院判決學校需負國家賠償之責,此一判決導致校園老師對於因執行學校要求的公務,卻因學生發生意外導致學校及教師須負擔賠償責任,教師實質承擔的壓力無比沈重,致使校園內人人自危、惶惶不安,類似事件若再任其發生,而公部門無所因應,勢必將逐漸使熱心教育事務的教職員工開始瞻前顧後,恐對於額外付出時間與精神協助學習弱勢、行為偏差的學生的舉動開始採取保留的態度,若教育現場淪落至此地步,實非吾等之教育專業團體所樂見。

臺北縣教師會在此呼籲,應由公部門編列經費成立相關基金,為學校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以支應校園意外事件,或突發事件發生後給予第一線教育現場人員在相關法律訴訟及賠償經費的支援。
日前臺北縣教師會發動各縣市教師會進行「由公部門編列經費為學校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的連署,在短短數日即已獲臺北市教師會、桃園縣教師會、新竹市教師會、新竹縣教師會、臺中市教師會、彰化縣教師會、南投縣教師會、雲林縣教師會、嘉義市教師會、嘉義縣教師會、臺南市教師會、臺南縣教師會、高雄市教師會、屏東縣教師會、宜蘭縣教師會、臺東縣教師會、澎湖縣教師會、金門縣教師會、連江縣教師會、基隆市教師會等21縣市的連署,足見此為教育現場第一線教師高度的共識。

為安定教育現場,避免教育人員處於恐懼不安的環境,政府及教育主管機關應立即研議學校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相關可行辦法並儘速實施,讓第一線的教育人員毋須承擔無限上綱的壓力,也讓人民可以安心的將孩子交到學校手中。
上傳的附加檔案
檔案類型: doc 961202校園責任險縣新聞稿.doc (60.5 KB, 124 次查看)
李雅菁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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