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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2-17, 12:06 PM   #1
蔡麗淑
第五屆前總幹事
 
註冊日期: 2006-11-06
文章: 34
預設 [會務報告]在本會與全教會的努力下,高中職介聘辦法於12/14下午2:00三讀通過

[b]高級中學法第21條及職業學校法第11條,於12月14日下午2:00修正通過,讓高中職教師可比照國中小教師參加介聘。[/B]
長期以來高中職的老師ㄧ直沒有辦法像國中小的老師ㄧ樣,參予各項介聘,常常讓很多老師必須離鄉背景,如果想要回到自己的家鄉去教書,就常常必須經歷一場考試,就以黃文龍老師為例,他現在是泰山高中的老師,但是他的家鄉在宜蘭,如果他想要回宜蘭教書,就必須回宜蘭去考試,如果去參加考試,常常不一定能夠如願。( 因為黃文龍老師的年齡稍長 )


從林清松老師接全教會高中職主任委員及黃文龍老師接任高中職副主任以來,他們在全教會的政策部的素珠老師及美英老師的配合下,全力展開修法動作,經過了近兩個月的努力,動員了各方的勢力,全力的去努力的這個法案,努力的讓高中職的老師能夠參予介聘,今天終於修法通過了。


臺北縣教師會在這個議題上,全力配合全教會的動員,對台北縣的立法委員進行說明,並請他們積極協助此一法案,感謝這些委員的協助。


全教會另ㄧ方面因為洪秀柱委員跟本會及全教會長期以來的友好關係,及素珠老師美英老師及一些高中職委員會的老師們,一起拜會台聯的林志嘉委員,請林委員提案,洪委員主持的方式,將法案送進立院,最後終於讓他二三讀成功了,感謝各方的努力。

此帖於 2007-12-17 12:30 PM 被 蔡麗淑 編輯.
蔡麗淑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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